● 道路刨鋪:由養工處提出刨鋪路段,挖管中心每二周邀集各管線單位及養工處、建管處、太陽能公會召開刨鋪整合會議,經協調完成路段,道路管制期間依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禁止道路挖掘申請。整合會議推動事項如下:
◆ 興建中建案五大管線申請及挖掘協調整合。
◆ 刨鋪路段與公共工程、管線工程施工牴觸協調整合。
◆ 刨鋪路段必須配合辦理孔蓋下地。
◆ 推動孔蓋下地齊平新工法,如「圓型切割」、「微創工法」。
● 建案挖掘:由養工處提出刨鋪路段,挖管中心每二周邀集各管線單位及養工處、建管處、太陽能公會召開刨鋪整合會議,推動事項如下:
● 管線挖掘:對於挖掘長度超過200公尺之申挖案件,逐案邀集各管線單位、養工處協調,協調事項如下:
◆ 申挖路段是否有其他申挖案件,經協調完成路段,道路管制期間依道路挖掘管理自治條例規定禁止道路挖掘申請。
◆ 協調養工處代辦施工路段復舊,進行道路整體刨鋪。
協調會議照片
協調會議照片
聯合挖掘系統整合
108年挖管中心道路整合刨鋪績效如下:
● 新建房屋民生管線整合聯合挖掘:
案件數量 | 建造號碼數量 | 減少件數 | 面積(平方公尺) | 節省面積(平方公尺) |
---|---|---|---|---|
2,485 | 1030 | 1,455 | 39,805.01 | 16,611.75 |
● 個案橫向聯繫整合刨鋪355件,整合刨鋪面積262,6985.4平方公尺。
● 於107年已召開13次「計劃性刨鋪道路挖掘整合會議」,協調養工處、建管處、建商及管線單位針對道路刨鋪及孔蓋下地進行整合,並已協調約350條道路進行整合。
● 於108年已召開8次「計劃性刨鋪道路挖掘整合會議」,協調養工處、建管處、建商及管線單位針對道路刨鋪及孔蓋下地進行整合,並已協調約150條道路進行整合。
● 法規內容:依據自治條例第12條規定,新開闢、拓寬未滿三年或翻修改善未滿六個月之道路,不得申請道路挖掘。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不在此限:
◆ 與國家重要建設有關之管線工程。
◆ 既有管線之緊急搶修工程。
◆ 軍用管線工程。
◆ 用戶申請聯接自來水、污水、電力、電信或瓦斯之管線工程。
◆ 道路交通控制設施之管線工程。
◆ 區域性管線系統之管線工程。
◆ 足以影響公共安全之號誌或路燈用電等管線工程。
◆ 經主管機關核准之管線工程。
● 挖掘管控機制
◆ 管制路段(新鋪):
◎ 新刨鋪路段除涉及公共安全外,路段完成後6個月內一律禁挖。
◎ 6個月至保固期間,邀集管線單位提出替代方案避免開挖,若無替代方案,確有開挖之必要,如新建建築物五大管線,以路段整體考量要求加大刨鋪復舊範圍,並列入指定抽驗案件,由挖管中心、政風室及TAF實驗室會同至現場抽驗厚度、壓實度及平整度,以確保路面品質。
◎ 本府重大公共工程施工路段尚於道路保固期間者,經協調無法調整工程期程,由工程主辦機關專簽市府同意後,方核准道路挖掘。
◆ 非管制路段(過保固):申挖長度超過200公尺以上案件,列入指定抽驗案件,由管線單位至本局企劃處以亂數抽籤方式抽選TAF實驗室會同至現場抽驗厚度、壓實度及平整度,以確保路面品質。
◆ 道路重複挖掘:
◎ 一般常發生於空地、停車場及興建建築物,未申請或漏掉聯合申請水、電、汙水或電信管線挖埋,6個月內於同一地點重複申挖。
◎ 目前管制情形,申挖路段完成6個月內一律禁挖,如涉及新建物應申請聯合挖掘未(或漏)申請者,裁罰未申請聯挖之相關管線單位3-10萬元罰款,並要求加大刨鋪復舊範圍,及列入指定抽驗案件。
● 挖掘管控機制
◆ 管制路段(新鋪):
◎ 新刨鋪路段除涉及公共安全外,路段完成後6個月內一律禁挖。
◎ 6個月至保固期間,邀集管線單位提出替代方案避免開挖,若無替代方案,確有開挖之必要,如新建建築物五大管線,以路段整體考量要求加大刨鋪復舊範圍,並列入指定抽驗案件,由挖管中心、政風室及TAF實驗室會同至現場抽驗厚度、壓實度及平整度,以確保路面品質。
◎ 本府重大公共工程施工路段尚於道路保固期間者,經協調無法調整工程期程,由工程主辦機關專簽市府同意後,方核准道路挖掘。
◆ 非管制路段(過保固):申挖長度超過200公尺以上案件,列入指定抽驗案件,由管線單位至本局企劃處以亂數抽籤方式抽選TAF實驗室會同至現場抽驗厚度、壓實度及平整度,以確保路面品質。
◆ 道路重複挖掘:
◎ 一般常發生於空地、停車場及興建建築物,未申請或漏掉聯合申請水、電、汙水或電信管線挖埋,6個月內於同一地點重複申挖。
◎ 目前管制情形,申挖路段完成6個月內一律禁挖,如涉及新建物應申請聯合挖掘未(或漏)申請者,裁罰未申請聯挖之相關管線單位3-10萬元罰款,並要求加大刨鋪復舊範圍,及列入指定抽驗案件。
● 108年1~12月辦理自行巡查比例平均值 88.50%、4小時完修比例95.46%(≧90%)、方正切割修復比例68.92%(≧50%)。
● 人孔蓋下地數量統計
年度別 | 97~98 | 99 | 100 | 101 | 102 | 103 | 104 | 105 | 106 | 107 | 108 | 合計 |
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---|
孔蓋 |
14,364 | 5,382 | 4,842 | 5,266 | 5,631 | 6,397 | 4,822 | 6,485 | 8,016 | 9,011 | 9,958 | 80,174 |
孔蓋 |
2,133 | 4,774 | 4,499 | 10,473 | 11,914 | 10,130 | 12,682 | 10,928 | 7,213 | 4,686 | 4,276 | 83,708 |
● 孔蓋數量統計(累計至108年底)
管線單位 | 總數 |
---|---|
寬頻 | 19,394 |
台電 | 136,777 |
瓦斯 | 18,762 |
水利局 | 42,500 |
自來水 | 88,721 |
電信 | 167,078 |
其他(有線電視、交通局、警訊、軍訓、台灣石油) | 5,966 |
總數 | 479,198 |
● 108年度新設孔蓋數量統計
管線單位 | 新設數量 |
---|---|
雨汙水 | 2,122 |
電力 | 550 |
電信 | 45 |
瓦斯 | 6 |
自來水 | 15 |
有線電視 | 12 |
其他 | 32 |
總數 | 2,782 |
為有效解決「孔蓋不平」,並兼顧電力、電信等管線檢修,日前工務局與台電公司、中華電信推動孔蓋降埋與開孔工法,有別於目前採用2、30年前俗稱豆腐塊的傳統方型切割工法,將大大提升完工後人孔蓋與道路的齊平,減少路面因孔蓋時常提升降埋,造成路面的破壞。